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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2024年集中核对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兼职有关情况的通知 | ||
| 作者: 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4-19 浏览次数: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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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,依据《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》(北林党发〔2021〕70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就集中核对报告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兼职有关情况通知如下。 一、工作对象 全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。 二、工作内容 一是核对已备案兼职情况;二是集中报告其他兼职情况(含新申报兼职)。本次核对、报告兼职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4月,没有相关兼职情况也需完成填报任务。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,基金会,企业,民办非企业单位,学术期刊,专业性、学术性团体及应当报告的其他组织兼职情况,均在本次集中核对报告范围。 三、具体方式 本次核对、报告个人兼职有关情况采取线上办理方式进行。 1.任务发起。4月19日,党委组织部通过数字北林校园平台(电脑端)和微信北京林业大学企业号、企业微信客户端(手机端),同步发起填报任务。 2.干部填报。4月19日至26日,全体在职处级干部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核对个人已备案兼职情况,如有需完善信息(兼职起止时间应为“xx年xx月-xx年xx月”)或有误信息请在情况说明中如实填写。有其他兼职情况(含新申报兼职),按照《办法》要求详细填报相关信息。 3.单位审核。4月27日至4月30日,各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线上审核本单位干部兼职情况,并提交至党委组织部。 4.党委审批。党委组织部按照《办法》要求,报校党委完成后续审批程序。 四、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核对报告工作,按照《办法》和本通知要求,如实核对、填报兼职信息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任务,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。
联系人:郭梦娇、夏春博 联系电话:62336034 附 件: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
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4月19日 附件: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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